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助残一件事”专窗B24

基本编码:JN370882CL372096020000

实施编码:1237081249517200684372096020000

事项版本:31

  • 在线申报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兖州区残疾人联合会 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县级部门
办理时间 每年4月30前,到窗口办理需在工作日时间.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助残一件事”专窗B24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助残一件事”专窗B24
电话:0537-341036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至少将1名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1名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社保参保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政府部门核发 市级人社部门核发 是 无 无
医保参保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 政府部门核发 市级医保部门核发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但信息需要核验、不能当场办结的,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用人单位需补全的材料内容。 当场办理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书面告知用人单位需补全的材料内容。
审核认定 审核员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个工作日 审核认定书

流程图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人数保留小数点几位?
解答 保留6位小数。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助残一件事”专窗B24
    电话:0537-3410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