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的年度考核
九州方圆A座19楼兖州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基本编码:JN370882SF371012017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23479553371012017000
事项版本:20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 办理地点 | 九州方圆A座19楼兖州区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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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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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表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九州方圆A座19楼 电话:0537-340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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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九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中,对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年度考核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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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四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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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司法厅 |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司【2018】5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做出评价的活动;第四条 山东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等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对执业表现做出评价,评定考核结果等次,记入本人执业档案的活动;第四条 山东省司法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等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负责考核材料和考核等次的初审工作。 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第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年度考核制度,负责组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一年度执业活动的考核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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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向有关机关提报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 | 原件 | 3 | 纸质 | A4双面打印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按照格式模板自行打印即可。 | 是 | 无 | 无 |
|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A4正反面打印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模板自行打印即可。 | 是 | 无 | 无 |
|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 原件 | 1 | 0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原件 | 1 | 4 | 执业证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自行提交原件。 | 是 | 无 | 无 |
| 上年度法律服务所财务报表 | 复印件 | 2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 原件 | 1 | 4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准备 | 是 | 无 | 无 |
|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 | 其他 | 无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 对照相关规定,考核执业人员是否合格 | 受理环节1个工作日 审查、决定环节15-20个工作日 办结环节10个工作日 | 对照相关规定审查,对于合格与不合格的均进行通知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19楼 | 0537-341211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东路 | 0537-341232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我的年度考核是否合格 |
| 解答 | 申请已经接受,请耐心等待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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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九州方圆A座19楼
电话:0537-340454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