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其他不动产的委托公证申请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中心18楼1813室
基本编码:JN370882SF372012003004
实施编码:1137081200423479554372012003004
事项版本:26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县级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中心18楼1813室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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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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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出具受理告知书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中心18楼1813室 电话:0537-341252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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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 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 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其他不动产物权权属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通用 | 其他 | 市级不动产登记部门 | 是 | 无 | 无 |
| 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通用 | 申请人自备 | 缔约各方所拟定的合同或协议 | 是 | 无 | 无 |
| 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4 | 通用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委托事项相关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通用 | 申请人自备 | 缔约各方所拟定的合同或协议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1.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2.公证机构出具受理告知书 | 即办 | 出具受理告知书 |
| 办结 | 当事人签字、缴纳公证费、出具公证书 | 即办 | 出具公证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19楼 | 0537-3412115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东路 | 0537-341232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办理公证是否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
| 解答 | 可以在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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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88号九州方圆A座行政办公中心18楼1813室
电话:0537-341252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