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22

基本编码:JN370882YBJ372036012000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61947B2372036012000

事项版本: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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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22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
办理结果名称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22
电话:0537-3420221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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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 第2号)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医保局令 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 第3号)
制定机关 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有效、合规、齐全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1.申请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资料清单: (1)《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原件 1 纸质 A4纸装订成册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材料合格的受理,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流程图

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新增协议机构申请一年几次?
解答 工作日随时受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22
    电话:0537-34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