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22
基本编码:JN370882YBJ372036012000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61947B2372036012000
事项版本:28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22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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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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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22 电话:0537-34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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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 第2号) |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医保局令 第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 第3号) |
| 制定机关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通知中要求的所有材料有效、合规、齐全的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1.申请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资料清单: (1)《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1份; (2)《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名册》1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配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原件 | 1 | 纸质 | A4纸装订成册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 |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 材料合格的受理,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新增协议机构申请一年几次? |
| 解答 | 工作日随时受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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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医保服务窗口E20-22
电话:0537-3420221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