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

基本编码:JN370882GS370131001001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1530XF4370131001001
事项版本:1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服务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办理时间: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夏季(5.1-9.30)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8:00; 冬季(10.1-次年4.30)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外资企业登记窗口G46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发放营业执照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外资企业登记窗口G46 电话:0537-3120887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任职文件 | 是 | 无 | 无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其他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否 | 无 | 无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无 | 无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当场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核 | 对受理材料和受理人员的受理意见进行审查 | 当场 | 核准或不予核准 |
发证 | 发放营业执照 | 当场 | 发放营业执照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收费 |
解答 | 否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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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外资企业登记窗口G46
电话:0537-312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