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遗失补办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82ZJ370117001007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488Q4370117001007
事项版本:4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县级实施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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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范本.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20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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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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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12月3日第三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2021年12月3日第三次修正)第九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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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2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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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5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下放至济南、青岛、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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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3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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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省政府令第320号和第333号,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所有事项下放至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及三市的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等事项下放至其余13个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实施。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表(法人签字盖章)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0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 |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 0个工作日 | 通过或不通过 |
办结 | 通知事项办理结果 | 0个工作日 | 邮寄证书或平台通知办理结果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根据省政府令第320号和第333号,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所有事项下放至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及三市的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实施;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等事项下放至其余13个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实施。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
解答 |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根据网上填报信息,生成并打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服务平台接收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单。 3.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申报企业条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公示。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审批公告发证。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审批流程,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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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2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