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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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JN370882SPJ370119001002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68524U4370119001002
事项版本:5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投资项目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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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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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取水许可证》或《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3411062 电子邮箱:yzqspjtz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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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0月施行,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6年2月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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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9月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和省规定的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一)在设区的市边界河流、湖泊、水库取水的;(二)年取地表水一千五百万立方米、地下水五百万立方米以上的;(三)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年取地下水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四)申请取用地热水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第二十三条:“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直接利用已有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的,经审批机关审查合格,发给取水许可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 | 复印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量、退水量及水质监测报告 | 复印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其他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 | 是 | 无 | 无 |
取水工程(设施)的地形图,竣工后的取水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管线布置图、配置图等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取水计量设施的信息、照片及检定校准证明材料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取水许可证申领表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 复印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取水工程施工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资料齐全,予以受理;资料不齐全,补正;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 0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 | 承办人员视情况征求有关市县水利局意见,根据听证、现场核查、专家技术评审和征求意见等情况,拟定审批意见 | 0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退件 |
决定 | 出具取水许可证或者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0个工作日 | 取水许可证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制证发证 | 排版、盖章 | 0个工作日 | 取水许可证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有没有时效? |
解答 | 有,如果在3年内项目未开工或者未得到项目核准文件,取水许可批准文件作废,如需要须重新申请论证。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3411062
电子邮箱:yzqspjt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