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税务1-6窗口;线上办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基本编码:JN370882SJ372030517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92W4372030517000
事项版本:6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兖州区税务局税政二股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兖州区税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子税务局7*24小时可受理)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税务1-6窗口;线上办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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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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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税务1-6窗口 电话:0537-3426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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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第二条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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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自然人身份信息采集及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申报或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就其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本人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无 | 无 |
| 委托人他人代开的需报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是 | 无 | 无 |
| 委托人他人代开的需报送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按照税务相关要求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 | 当场 |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
| 审查 | 审查纳税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 当场 |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决定环节。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
| 决定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 当场 |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 送达 |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 当场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核准结果。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 济宁市洸河路9号 | 0537-239770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12368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有什么时间限制? |
| 解答 | 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就其201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情况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 问题 | 受理条件是什么? |
| 解答 | 纳税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 问题 | 纳税人有什么注意事项? |
| 解答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款所属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5.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涉及纳税人敏感信息,请妥善保存。 6.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存在异议的,可以向该项记录中列明的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7.税务机关提供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验证服务。一是通过手机 APP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二维码进行验证;二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输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的验证码进行验证。 8.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因不同打印设备造成的色差,不影响使用效力。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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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2楼税务1-6窗口
电话:0537-3426908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