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制)

基本编码:JN370882SPJ370199xcv000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68524U4370199xcv000
事项版本: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3楼G13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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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IMG_000.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3楼G13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11070 电子邮箱:shswy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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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会计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书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从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下载 | 是 | 无 | 无 |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书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从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上下载 | 是 | 无 | 无 |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1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网站下载或现场获得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 | 即时受理 | 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准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
审查 |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许可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告知原因。 |
决定 | 工作人员出具许可决定 | 1个工作日 | 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许可决定书及《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制证发证 | 制作许可证并送达给申请人 | 即时办理 | 送达许可文书及许可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西路行政办公中心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咨询电话 |
解答 | 0537-3411070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3楼G13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11070
电子邮箱:shsw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