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

基本编码:JN370882RS370814002000
实施编码:1137081255522020XE7370814002000
事项版本:3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社会保险基金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E23号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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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奖励通知书/奖金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E23号 电话:0537-3424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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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规〔2017〕1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负责案件查处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奖励:(一)有明确被举报主体的;(二)实名举报的;(三)举报的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四)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掌握的;(五)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第十二条: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由负责案件查处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奖励:(一)有明确被举报主体的;(二)实名举报的;(三)举报的内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四)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掌握的;(五)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第十二条: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举报人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 是 | 无 | 无 |
举报人银行卡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需提供合法合规银行账号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通知领取 | 通知领取 | 给予奖励单位在案件查结后30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 无 |
领取 | 领取 | 1个工作日 | 无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给予奖励单位在案件查结后多少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
解答 | 给予奖励单位在案件查结后30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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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E23号
电话:0537-342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