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82SPJ370104002000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68524U4370104002000
事项版本:6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投资项目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根据项目立项权限划分,省、市、县各自负责核准本级(本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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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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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11062 网址:http://jiyzzwfw.sd.gov.cn/sdzw/items/lists/list_items.do?xzqh=37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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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2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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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 第61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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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招标项目,应当先行获得批准或者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进行招标。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招标人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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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非独立核准事项,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一并申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准备招标方案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提交申请 | 0.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申请通过;资料不齐全,补正;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
审查 | 审核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必须招标 | 0.4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退件。 |
办结 | 制发批文 | 0.3个工作日 | 企业取得正式批文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受理、审核、办结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电话:0537-3411062
网址:http://jiyzzwfw.sd.gov.cn/sdzw/items/lists/list_items.do?xzqh=370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