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基本编码:JN370882WGX370132017171
实施编码:11370812556746529H4370132017171
事项版本:41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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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412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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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2018年10月修改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2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第112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范围:委托设区的市实施。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 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 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无 | 无 |
| 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原件 | 1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5 | 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
| 审核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10 | 审查申请申报资料的有效性与合规性 |
| 办结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5 | 发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无 |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412632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