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基本编码:JN370882WGX370132013000

实施编码:11370812556746529H2370132013000

事项版本: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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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市县级转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县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41263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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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具体规定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8年10月修改)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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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1、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报告 原件 1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原件 1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复印件 1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复印件 1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公场地证明 复印件 1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企业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复印件 1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个工作日 材料合格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合格,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应补齐的材料
审查与决定 审核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个工作日 符合审查要求决定通过,并签署意见;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许可事项退回受理。
办结 制证与发证 3个工作日 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流程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2018年10月修改)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去哪里办理
解答 向当地的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41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