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建设东路323号

基本编码:JN370882XM370220080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533R4370220080000

事项版本:9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夏令时:下午2:00—6;00) 办理地点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建设东路323号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3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415067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农药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 根据检查发现、举报投诉、上级批办、相关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发生嫌疑的,由承办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5个工作日 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逐级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调查取证 办案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对现场进行勘验并收集相关证据 20个工作日 完成《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等
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 在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处罚机关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告知为3个工作日(听证为18个工作日) 完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做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依据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制作《送达回证》 10个工作日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归档 符合结案条件的,承办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请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后予以结案;办案人员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并按照规定归档 3个工作日 完成《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制作完成案卷并按照规定归档

流程图

案件处理程序.pdf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处罚?
解答 1、行政罚款。2、责令停产停业。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1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