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C区401
基本编码:JN370882MZZ371041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314F7371041001000
事项版本:68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兖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社会组织法人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级负责对全省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实施备案、注销备案; 市级负责对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实施备案、注销备案;对拟报全省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审查; 县级负责对县(市、区)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实施备案、注销备案;对拟报省、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审查。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C区401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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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省民族宗教委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一次办好”事项清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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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同意备案的复函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C区401 电话:0537-3499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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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宗教事务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2017年6月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应当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宗教团体应当自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之日起二十日内,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提交拟备案宗教教职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经宗教团体认定,并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未取得或者已经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被宗教团体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自动放弃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以及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应当由其所在的宗教团体认定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宗教团体提出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申请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 原件 | 3 | 4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国家宗教事务局统一核发 | 是 | 无 | 无 |
| 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3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 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3 | 4 | A4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对全区性宗教团体提交的申请备案材料予以受理 | 4个工作日 | 初审、收件 |
| 审核 | 对申请内容和业务处提出的备案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 5个工作日 | 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
| 决定 | 对备案意见进行集体研究通过 | 5个工作日 | 作出同意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决定 |
| 公示 | 对拟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 5个工作日 | 公示,出具同意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复函,告知申请人 |
| 办结 | 对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事项办结 | 5个工作日 | 对教职人员予以备案。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受理备案申请,开展备案审查,做出备案决定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宗教教职人员能兼任多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吗? |
| 解答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对兼职有原则性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政策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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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C区401
电话:0537-3499226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