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民医院、中医医、九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基本编码:JN370882WJW372023045000

实施编码:1137081231284014897372023045000

事项版本: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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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兖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兖州区人民医院、兖州区中医医、兖州九一医院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冬:上午8:00-11:30,下午13:00-5: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民医院、中医医、九一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县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兖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兖州区人民医院、兖州区中医医、兖州九一医院
电话:兖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237389、兖州区人民医院3815355、兖州区中医医3417867、兖州九一医院349702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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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部
发布令号(文号) 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
具体规定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第14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卫发〔2019〕1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辖区内的新生儿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非母亲领取)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父母领取) 复印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产妇病历复印件(出生超过一年申领) 复印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面声明(申领单亲出生证)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具有资质的亲子鉴定证明(父亲申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与医疗机构内分娩产妇信息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父亲申领医疗机构内单亲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 1 纸质 无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即办 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流程图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完出生医学证明后,新生儿名字能否更改?
解答 依据鲁卫发[2017]30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已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第三十九条规定,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姓名作为曾用名。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兖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兖州区人民医院、兖州区中医医、兖州九一医院
    电话:兖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237389、兖州区人民医院3815355、兖州区中医医3417867、兖州九一医院349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