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

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号财政局四楼财政监督办公室432

基本编码:JN370882CZ370213033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760Y7370213033000

事项版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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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号财政局四楼财政监督办公室432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号财政局四楼财政监督办公室432室
电话:0537-342091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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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85年1月主席令第21号公布,2017年11月主席令第81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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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无规定时限 出具处罚决定书

流程图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处罚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无
解答 无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中路133号财政局四楼财政监督办公室432室
    电话:0537-34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