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82SPJ370117025000
实施编码:11370812MB2868524U4370117025000
事项版本:2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投资项目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权限划分 | 兖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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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市、县相关规定
|
办理结果名称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341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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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城市供水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158号,2018年4月国务院令第698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64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表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 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申请通过;资料不齐全,补正;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
审批 | 审查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 | 0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补正或退件。 |
办结 | 申请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办理完毕 | 0个工作日 | 企业取得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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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扬州南路2号兖州区为民服务中心3楼G09-G11号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341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