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和下达调整取用水计划

基本编码:JN370882SL371019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22614371019001000
事项版本:6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兖州区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办理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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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通知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413958,3492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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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发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次修改(2016年)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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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2017年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取水审批机关依照本地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一)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二)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三)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四)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发生重大旱情时,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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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水利部令第34号发布(2008年),2017年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其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表)。”第三十六条:“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当年取水计划。”第三十八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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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
制定机关 | 省人大常委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一条第二款: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由取水口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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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用水计划户;申请增加计划量为自申请之日起之后的用水指标;申请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取用水计划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3 | 纸质或电子 | 参照模板样式报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关于增加用水计划的申请,增加用水计划申请表,关于申请增加用水计划的情况说明(含证明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上报和下达调整取水计划 | 下达调整取水计划 | 15个工作日 | 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 0537-341307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 0537-343104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无 |
解答 | 无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2号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办窗口G08
电话:0537-3413958,3492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