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5楼发改局B区519

基本编码:JN370882FG370204007000

实施编码:11370812004322306L7370204007000

事项版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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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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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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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发展规划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办公中心5楼发改局B区519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41266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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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18年10月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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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1.立案 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办公室接收的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违法线索、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审批手续 7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2.调查取证 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无 案件调查终结后,提交案件调查报告,以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
3.法制审核 对拟给予较重处罚以及重大、负责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5个工作日 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4.行政处罚告知 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一并告知听证权利 无 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出具听证告知书
5.陈述、申辩和听证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组织听取;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要求听证的,3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6.处罚决定 根据案件调查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无 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送达当事人 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 送达回证
8.执行 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作出罚款处罚的,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制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无 出具结案审查表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 0537-341307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 0537-343104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多少日内缴纳罚款
解答 作出罚款处罚的,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制定银行缴纳罚款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412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