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兖镇四项措施护林木
发布日期:
2009-02-24
10:38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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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树木权属管理。各村按照《森林法》规定,对所栽树木明确权属,让群众吃上定心丸,提高栽植管理积极性。二是严厉打击各种毁林、毁树行为,并将滥砍、乱伐等行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严惩,依法保护林木资源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实行限额采伐制度,严格按照树木审批程序办理采伐证,做到依法凭证采伐。四是加强护林队伍建设管理。镇实行公开招聘护林员,签订合同,统一管理,每月考核评比一次,实行末位淘汰制,充分调动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各村组织专人对区域林木进行看护,并制定任务目标,确保本村内不发生一起毁林现象。(李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