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有了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09-02-25
17:56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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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出台了城区生活垃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标准为,常住居民按每户每月4元缴纳;暂住居民按每户每月4元缴纳,其他暂住人口按每人每月2元缴纳。市委常委、副市长、政法委书记李志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污染,改善城市生态和生活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李志红在讲话中指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我们生活的城市每天都会产生垃圾,是全市环卫工人辛勤劳动、全体市民支持参与的结果,才有了城市优美的环境。政府刚刚出台了管理办法,关键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市民、机关、单位等讲清楚、说明白为什么收,收取的依据是什么。环卫部门要主动做好工作,收取的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改善城市生活环境,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生活质量。
(周庆来 赵娜 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