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15-127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15-04-06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兖州区第十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兖政办字〔2015〕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兖各单位:
近年来,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带头作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全面实现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经研究决定今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兖州区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本届区劳动模范评选表彰5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40名,农业劳动模范10名。
二、评选范围和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
评选范围:2012年以来,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金融、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政法、党政机关等各行各业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及其他人员。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区政府分别授予兖州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
三、评选条件
区劳动模范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稳中有进、提速转型、争先进位”总基调,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全力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社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兖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坚持安全生产,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国家和省市区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发展民营经济、促进就业创业及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法
(一)名额分配的原则:按照各地职工(农民)人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等情况,以及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确定。
(二)名额分配的方法:根据区统计局提供的2012至2014年各镇(街)职工(农民)人数、地方财政收入、地区生产总值的三年平均值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没有分到名额的区直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有关要求直接向区推评委办公室推荐候选人选。
五、推荐评选工作原则、程序
(一)推荐评选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
(二)推荐评选的工作程序
1、区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召开会议应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评议结果、领导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
2、在本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各镇(街)或主管部门要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认真审查后上报。各镇(街)推荐评选办公室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核实,并由镇(街)或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向区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直属企事业单位对推荐人选审查后,参照上述程序,直接向区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区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镇(街)、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方案,报区推荐评选委员会审定。区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名单须在《今日兖州》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4、经区政府批准后,召开区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六、推荐评选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50%(其中企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业一线职工不低于总数的20%);科教人员占20%左右;企业负责人不得超过20%。党政群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妇女人选不低于总数的16%;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在推荐评选的农业劳模人选中,应包含农林渔各业人员,种养殖大户应占一定比例;农业加工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负责人不得超过农业劳模总数的30%。
(二)推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的审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查。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欠缴国家税款和工会经费,用工行为不规范,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所有被推评的人选都要经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的审查。
(三)推荐人选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必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四)区劳动模范一般应从获得区级相应荣誉及以上的人选中推荐,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推评区级劳模,对已获得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
(五)对“一线职工”、“企业一线工人”、“科教人员”、“企业负责人”的界定。
一线职工: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管理岗位人员。
企业一线工人: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或相当于)及以下的职工。
科教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科研、技术、教学工作的人员。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
(六)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程序,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原则。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弄虚作假、借评选推荐之机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七)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如接到群众对被推荐的人选的举报,应责成推荐单位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七、时间安排
2015年4月初召开全区劳模推荐评选动员大会,各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组织推荐工作;
2015年4月9日前预报候选人名单,由推评委办公室审核并进行意见反馈;
2015年4月上旬召开区推评委全体人员会议,审议通过区劳模候选人名单;
2015年4月中旬对劳动模范候选人进行公示;
2015年4月下旬推荐评选结果报区政府审批;
2015年4月下旬召开表彰大会。
八、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这次区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成立兖州区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委员会,负责区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推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真正把推荐评选过程变成检验工作成果、凝聚发展合力的过程。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在全区掀起向先模人物学习的热潮,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全省进位次、县域当排头、率先达小康”三大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兖州区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兖州区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邱培友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主任:王福伟 (区总工会主席)
龚 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委 员:李 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付广建 (区经信局副局长)
张培屹 (区教体局副局长)
安 平 (区科技局副局长)
韩兆玉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福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武同华 (区农业局副局长)
孟宪良 (区总工会副主席)
袁克文 (团区委副书记)
张 莹 (区妇联副主席)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孟宪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