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5-01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5-06-30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兖州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已失效)
发文字号 兖政办发〔2015〕11号 有效性 失效
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兖州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 2015-06-30 00:00 信息来源:政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兖州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为巩固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和济宁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全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实施以来,区镇财政共投资9063万元,新建幼儿园14所,改扩建42所,城区学前教育资源明显扩充,农村办园条件显著改善。目前,全区有各级各类幼儿园107所,511个教学班,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81所,民办幼儿园26所;在园幼儿18254人,教职工1397人,在编教职工298人。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由2010年的70%提高到95%以上。随着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区学前教育仍存在下列问题:城区幼儿流入率为154.3%,农村幼儿流出率为30.9%,区外幼儿流入率为13.2%,城区幼儿园班额较大、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城乡办园条件均需进一步改善;幼儿园机构及教师编制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师资力量薄弱,专任教师缺口较大,聘用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社会参与,扩大资源总量,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建立起“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城乡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到2017年,幼儿园达到114所,557个教学班,在园幼儿18735人,新建及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4所,增加园舍面积22828平方米,增加规模46个班,增加学位1380个;完成投入6859万元,其中区财政投资3725万元,自筹资金3134万元,全区83%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40%的幼儿园达到济宁市一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全区普惠性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总数85%以上。

(二)年度目标

2015年,新建5所、改扩建9所幼儿园,投资总额为2588万元,其中区财政705万元,自筹资金1883万元;增加园舍面积10398平方米,增加学位870个;招聘公办幼儿教师7名;创建2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1%的公办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

2016年,新建5所、改扩建11所幼儿园,投资总额为3639万元,其中区财政3020万元,自筹资金619万元;增加园舍面积9862平方米,增加学位420个;招聘公办幼儿教师10名;创建2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70%的公办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

2017年,新建2所、改扩建12所幼儿园,自筹资金632万元;增加园舍面积2568平方米,增加学位90个;招聘公办幼儿教师10名;创建3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83%的公办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规模适宜”的原则,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和本地教育专项规划,科学调整,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

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每个镇建设并完善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3000人以上的社区建设1所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形式建设村级幼儿园,构建全覆盖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做好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实行教育部门前置审核制度,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属于政府划拨教育用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要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严禁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幼儿园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通过竞拍取得土地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同类别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规划范围内的小区业主子女。区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要制定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对没有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应建未建、建后闲置、挪作他用的居住区进行彻底清查。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幼儿园。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村居集体举办幼儿园,盘活停办、闲置、改变用途的学前教育资源,通过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等方式,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三)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举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捐助或出资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力度,对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适当补贴。民办幼儿园在登记注册、评估分类、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加大对未注册幼儿园的治理力度,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加强统一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2015年,完成未注册幼儿园的摸底和治理整顿工作。

(四)全面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要求,对全区幼儿园房屋建设等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园舍,委托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对存在危房和达不到相应建设标准的幼儿园,分期分批进行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确保幼儿园园舍安全,彻底消除危房和各种安全隐患。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配足配齐幼儿园办公设备、玩教具及图书等,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保教活动的需求。

(五)加强学前教育机构建设。

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72号)、《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鲁编办发〔2012〕3号)和《关于做好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济编办〔2012〕34号)文件要求,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公办幼儿园编制动态管理制度,落实用编进人计划,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的在编教师。按照“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建设镇中心幼儿园及部分社区幼儿园,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六)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配备和工资保障。建立完善补充机制,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公办幼儿园要与非在编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解决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2、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体系。制定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加大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加强幼儿园转岗教师专业能力培训和对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的专项培训。各镇和幼儿园要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加强教研交流,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3、严格教师资格制度。认真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格资格准入制度,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已经在岗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要通过培训限期取得。转岗到幼儿园的中小学教师须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政府统筹,区镇街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政府领导下,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教体部门负责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审核、调度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各镇街承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责任,要统筹做好幼儿园规划、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规划、编制、人社、国土、住建、卫计、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参与支持二期行动计划的编制与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确保二期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举办者与家庭合理分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1、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建设资金。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国民教育公共财政预算,每年列支资金用于幼儿园改扩建或设施配备。用好中央和省市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拨付,用于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要确保独立法人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对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支持。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核定其基本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3、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幼儿园财务制度的指导和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健全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力度。落实学前教育免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补助其伙食费等。

(三)规范幼儿园管理。

1、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幼儿园提前公布入园条件和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有序开展入园申报和登记工作。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区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教育部,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确定2所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由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对幼儿园随园保教工作进行指导。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制度,满足随迁儿童和留守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提高保教质量。严格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年检制度,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质量、收费管理等实施动态监管,并作为幼儿园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保育教育质量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加强对幼儿园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切实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杜绝有偿兴趣班、特长班。鼓励示范性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合作办园、结对帮扶、支教轮岗等形式,输出先进教育与管理理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将镇中心幼儿园建成镇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研究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指导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提升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3、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预警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把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对治安、食品卫生、消防、园舍、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所在镇(街)、社区和村居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起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四)强化督导检查。

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重点突出镇(街)职责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并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圆满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

附件:1、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汇总表

3、公办幼儿园建设与设施设备配备计划表(2015-2017年)                                


下载附件:兖政办发(2015)11号 二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