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17-046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17-04-07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17〕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4〕33号),设立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增加构建完善全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职责。
3、增加依法监督管理网络交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职责。
4、承接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的职责。
(二)划转、取消的职责
1、将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
3、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登记准入门槛,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构建便捷高效、宽松平等、规范统一的准入环境。
2、强化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机制和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和市场行为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健全完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4、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5、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强化消费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6、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职责,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职责;依法监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一)依法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省内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二)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职责,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组织开展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五)承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职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职责,承担对获得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单位、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单位和纤维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有关产品质量申诉和举报处理职责,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相关职责。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职责,承担全区商品条码管理职责。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负责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实验室资质监督,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十九)负责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责,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二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信息、宣传、调研、信访、信息化、舆情监控、建议提案办理、统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绩效考核、表彰、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财务装备科
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财务经费预决算、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票据管理、装备、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科技与实验室建设工作,拟订科研经费、实验室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职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组织和督办职责,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下同)质量监督和风险监控;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职责,负责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续处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指导协调产品质量行业和专业性监督。
(五)市场管理科(挂合同管理科牌子)
承担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职责,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负责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负责经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指导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六)商标广告管理科
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职责,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负责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
承担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指挥、调度全区“12315”投诉举报网络运行工作,承担指导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和“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职责。
(八)网络交易管理科
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网络交易,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九)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组织实施政府质量考核;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协调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及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依法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对实验室资质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后续监管职责,承担综合统计职责。
(十)标准化与认证认可科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负责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区标准化战略实施,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承担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职责,依法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行为,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商品条码管理职责,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
(十一)计量科
组织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组织区内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监督管理商品量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组织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监督管理全区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员资质资格,指导全区工业计量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权限,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职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四、直属机构
(一)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机构,下设许可服务科、注册监管科。
主要职责是:
1、许可服务科: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窗口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本辖区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的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广告经营许可,户外广告登记。
2、注册监管科: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登记事项监管、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的抽查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主体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企业年度报告的抽查监督工作,按照分工牵头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承担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与登记注册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承担登记注册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企业注册类行政文秘、调研、考核、档案整理入库等综合性工作。
(二)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副科级行政机构,下设直销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经济检查科。
主要职责是:
1、直销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经济违法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2、经济检查科:组织开展经济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反假币、禁毒、打私等相关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交办案件及大要案件的督办,承担相关的行政文秘、调研等综合性工作。
五、派出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
1、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兖市场监督管理所
2、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驿市场监督管理所
3、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4、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颜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5、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6、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息马地商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7、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鼓楼市场监督管理所
8、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漕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9、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孟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酒仙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11、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桥市场监督管理所
12、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其中新兖、新驿、兴隆庄、颜店、大安、息马地商城、鼓楼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副科级;漕河、小孟、酒仙桥、龙桥、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等为股级。
(二)主要职责
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相应的职责。
六、人员编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直属机构:
企业注册局行政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
公平交易局行政编制4名,配备局长1名。
派出机构:
1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43名,各配备所长1名。
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所属事业单位
1、济宁市兖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更名为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队,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配备队长1名。
2、济宁市兖州区计量检定测试所,仍为公益二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配备所长1名,17名空余编制由区编委收回。
3、济宁市兖州区工商信息中心更名为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管信息中心,仍为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名。
4、济宁市兖州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仍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单位性质及其经费来源等事项暂不变。
5、济宁市兖州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仍为股级差额补贴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名,单位性质及其经费来源等事项暂不变。
八、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