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000MZJ/2017-056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17-08-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17年8月10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精神疾病是影响个人健康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在低保、特困及精准扶贫对象等困难家庭中,精神病人因经济负担重、监护缺失等原因,普遍面临“看病难、服药难、住院难”问题,导致病情延误、反复,甚至存在肇事肇祸风险,严重影响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完善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兖州区结合本地实际,聚焦上述痛点,制定专项救助政策,旨在补齐社会救助短板,为困难家庭精神病人提供兜底保障。
二、决策依据
《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16〕23号)文件要求,充分衔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残疾人福利政策,确保政策合法合规、有据可依。同时,结合兖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设定救助标准和程序,兼顾政策的可行性与可持续性,实现“保基本、兜底线”的目标。
三、出台目的
本《办法》旨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机制。通过提供免费巡诊、药物治疗和住院救助等服务,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升救治率和管理率,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救助程序
(一)药物治疗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主体:通常为监护人。如监护人有困难,可委托村(居)委会、单位或他人代为申请。
受理机构: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核心材料:共需提交4项关键材料(申请书、身份证明、困难证明、精神证明),缺一不可。
审核审批:流程采用“两级审核”制,镇/街道负责调查核实,区民政局负责最终审批,每级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
救助形式:最终救助形式为凭“药物治疗救助证”到指定巡诊点享受免费诊疗、检查和领取基本药物。
(二)住院治疗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
1、已申请并接受药物治疗救助的
申请主体:通常为监护人,如监护人有困难,可委托村(居)委会、单位或他人代为申请。
核心材料:共需提交4项关键材料,其中“精神与行为证明”要求较高,需为I级或II级精神残疾,或提供风险等级评估及肇事肇祸暴力行为证明。
审核审批:流程采用“两级审核”制,镇/街道负责调查核实,区民政局负责最终审批,每级时限均为3个工作日,流程紧凑。
救助形式:最终救助形式为凭区民政局开具的《住院治疗救助介绍信》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接受住院治疗。
2、未申请药物治疗救助的
申请主体:通常为监护人,如监护人有困难,可委托村(居)委会、单位或他人代为申请。
核心材料:共需提交5项关键材料,比“已接受药物治疗”的申请者多出“身份证明”和“困难证明”。
关键证明文件:“精神与行为证明”要求较高,需为I级或II级精神残疾,或提供精神评估证明及肇事肇祸暴力行为证明。
审核审批:流程采用“两级审核”制,镇/街道负责调查核实,区民政局负责最终审批,每级时限均为3个工作日,流程紧凑。
救助形式:最终救助形式为凭区民政局开具的《住院治疗救助介绍信》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接受住院治疗。
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37-3433307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