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488Q/2018-091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18-01-0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18年1月1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兖政办字〔2018〕13号)文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长效健康发展,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巩固我区创城成果,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起草本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政策内容。按照“政府主导、业主参与、自我管理”的模式,采取财政适当补助、居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对无物管、无产权单位、无人防物防的院落(简称三无小区)、产权单位无力托管的破产企业宿舍和城中村(建成区内以原村落形成式居住的居民区),实行最低基本物业服务保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暂时负责组织实行准物业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小区自管会等管理机构,对住宅小区管理进行分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管理,因地适宜的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具备一定规模,基础设施相对齐全,能够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交由专业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对不具备实施专业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由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简易物业管理或整体打包交由专业物业企业接管,实施有偿服务,开展卫生保洁、绿化服务、秩序维护、门卫执勤等简易服务,通过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管理活动,形成居民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局面。
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了解政策,强化物权意识,树立物业管理的商品消费观念,推动物业企业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引导业主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依法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引导业主主动支持、参与物业管理,努力形成“社区是我家,洁美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三、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