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7-077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10-27 废止日期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发〔2017〕16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26 17:09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济宁市兖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

(济宁市兖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省市区关于修订政府部门“三定”规定通知精神,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济宁市兖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挂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和济宁市兖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两块牌子,根据办学需要暂保留济宁市兖州区高级技工学校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承担技师、高级技工、中等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培养职责;开展科学研究,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社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承办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体推动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济宁市兖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20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管理机构

  1、办公室

  (1)组织制定、修改、充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全面化。

  (2)组织学院(校)办公,协助有关部门建立正常办公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负责起草学院(校)年度工作规划、总结、重要公文、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及有关综合材料。

  (4)负责对部门起草的公文进行政策性、业务性和文字规范性审核把关。

  (5)负责对有关部门的来文进行批、转、办、阅,对学院(校)的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6)负责院(校)长办公会、综合会等会议的组织及会议记录、纪要,对议定的事项负责催办、检查。

  (7)负责学院(校)对外接待与联络。

  (8)负责印鉴的规范使用。

  (9)编写学院(校)大事记和工作简报。

  (10)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

  (11)负责机要保密工作。

  2、教务处

  (1)负责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工作。

  (2)拟定学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建设等内容的发展规划。

  (3)负责学院(校)教学计划管理及宏观教学组织工作。组织学院(校)新增专业设置的审定与申报;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和评审;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定;负责组织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撰写、修订、初审及审核工作,负责落实各专业教学任务的完成及教学计划的调整;指导协调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

  (4)负责教学运行管理及教学质量监控。负责学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组织落实期初、期中及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日常教学督导活动;落实院(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听课安排;开展日常教学信息交流与反馈工作;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活动,统计教学评价结果。

  (5)负责学院(校)教材建设。组织、制订和实施教材订购计划,组织自编教材的编写、审定和印制工作。

  (6)负责学院(校)工作站、实训室的宏观指导与检查。

  (7)负责日常教学工作秩序的监控与协调,包括院(校)历编制、课时调度与协调、总课表制定、调停课审批、考试安排、教材发放等。

  (8)负责教学信息的采集、上报和网上发布以及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管理。

  (9)负责学生的学习、成绩、职业职格证审定和管理。

  (10)负责组织全院(校)公共课的安排工作。

  (11)负责组织全院(校)学生的期末考试、补考和毕业前补考工作。

  (12)负责教师教学超课时费的核算工作。

  (13)负责全院(校)教师的年度教学效果考核;协助人事部门开展对拟新进教师的试讲工作。

  3、学生工作处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制订学院(校)学生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并实施。

  (2)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及德育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

  (3)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军训和入学教育。

  (4)负责学生量化考核、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审核发,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评选等工作。

  (5)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办理发放、档案材料等工作。

  (6)统筹班主任工作及学生公寓的管理、检查、监督、考核。

  (7)负责贫困学生的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制订、实施学院(校)学生的勤工助学计划,落实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完善勤工助学学生的应聘资格审定、指导、管理、检查、监督等相关工作。

  (8)负责对违规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

  (9)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及社会公益活动,丰富第二课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学院(校)性的大型活动。

  (10)负责接待和办理学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

  4、招生就业办公室

  (1)负责学院(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审批及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校)招生简章及相关宣传材料的起草和印发。

  (3)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招生范围。

  (4)做好联合办学的招生工作。

  (5)负责新生咨询、报名、录取、体检、备案等工作。

  (6)定期召开实习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

  (7)负责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安置工作。

  (8)协同系部做好顶岗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及实习和毕业生的跟踪服务。

  (9)负责协调、考核系部招生、就业工作。

  5、组织人事处(挂党建科牌子)

  (1)负责学院(校)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与党员管理工作。

  (2)负责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负责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举荐工作。

  (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院(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学院(校)机构、岗位设置方案的制定、调整。

  (6)根据岗位设置和部门用人需求,负责人员配置和招聘工作。

  (7)根据学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

  (8)制定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学院(校)绩效考核办法》,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及奖惩。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校)安排,做好工资调整、报批及绩效分配。

  (10)做好教职工培训、进修的管理及拔尖人才的稳定及引进。

  (11)负责教职工录用、解聘及离、退休手续的办理。

  (12)负责人事档案和组织人事信息的管理。

  (13)负责联系老干部相关工作。

  6、计划财务处

  (1)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在院(校)长领导下主管学院(校)财务计划及财务管理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院(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编制学院(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和部门预算,并组织贯彻执行。

  (4)办理会计业务、组织会计核算,注重财务分析,全面、真实地反映学院(校)财务收支情况,及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5)负责学院(校)各项经费收支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资金,确保学院(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开辟财源、组织收入、多方筹措办学经费,为学院(校)事业发展服务、为师生服务。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产账务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参与学院(校)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监控。

  (9)做好学院(校)的财务公开。

  (10)负责财会档案的整理、归档和利用。

  7、总务与资产管理处

  (1)贯彻执行学院(校)有关后勤工作计划,制订管理制度,并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学院(校)相关项目的政府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3)负责学院(校)房产等资产的管理工作。

  (4)负责学院(校)水、电、暖气、天然气的供应保障及维护管理工作。

  (5)搞好师生的生活服务,做好食堂管理和宿舍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7)协助做好学院(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做好学院(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

  8、安全保卫处(武装部)

  (1)根据学院(校)发展战略,制订学院(校)保卫工作规划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对师生进行法律法规、维稳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

  (2)加强安保队伍建设,做好人武工作。

  (3)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

  (4)建立完善学院(校)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针对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5)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消防治安工作。不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检查、验收等工作。

  (6)负责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有序安排校内交通,清除各类经营摊点、临时搭建物以及游商小贩的买卖行为。

  (7)做好安全保卫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9、纪检监察室

  (1)监督和检查学院(校)内部各部门和个人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财经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拟定监察审计的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负责教职工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教育。

  (4)对学院(校)的财务收支、设备采购、基建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招生、培训等涉及经济活动的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5)调查处理违反学院(校)有关规定的行为,受理部门或个人的检举、控告、申诉。

  (6)根据《学院(校)考勤管理规定》,做好教职工考勤工作。

  (7)完成学院(校)党政领导、上级监察机关、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监察、审计任务。

  (二)教辅机构

  1、图书和信息中心

  (1)研究拟定图书馆文献发展规划,提出专业数据库、电子类读物购买申请,编列预算报请学院(校)领导研究批准后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根据学院(校)教学、科研和社会、行业服务的需要,合理地采购各种类型的文献资料,科学地进行加工整理,形成具有本馆特色的资料、藏书、数据库体系。

  (3)做好文献资料的维护、管理工作,开展流通、阅览、咨询和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工作。

  (4)开展多方协作,加强馆际互借,及时沟通联络,进行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

  (5)负责学院(校)各类活动的影像编辑、制作和资料保存工作。

  (6)负责学术报告厅等场所灯光、音控设备的维护、管理、使用,协助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添置,维修、改造等技术支持。

  (7)负责录播室、电子阅览室的日常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

  (8)负责网站建设维护和升级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校园建设。

  (9)完成院(校)领导交办以及各部门协办的各类相关工作。

  2、职业技能鉴定所

  (1)负责宣传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信息与要求。

  (2)具体承担本院(校)学生第二技能及社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负责院(校)内职业技能鉴定场所的建设与协调工作。

  (4)负责对学院(校)的各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

  (5)完成院(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教学科研机构

  1、机构

  数控技术系、机械工程系、自动化技术系、电气工程系、经济贸易系、太阳纸业学院、华勤橡胶学院、职业训练院、对口升学部

  2、工作职责

  (1)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学院(校)的各项决策。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本系部的改革思路与实施方案。

  (3)根据学院(校)确定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本系部相关教师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汇总至教务处。同时负责各专业课程的质量监控。

  (4)认真执行学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规划和管理本系部的教学、教科研工作,制定本系部及各教研室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做好教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的业绩考核、业务培训、总结评比等工作。负责外聘教师的选定、考核、管理。

  (6)制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训及培养计划;提出教师外出进修的推荐意见;就教职工的晋升、使用、聘任提出意见或建议。

  (7)协同教务处做好教材选择、发放、使用工作。

  (8)负责本系部各专业的教学监控工作,组织教师听课、学生评教工作,协同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9)负责本系部各专业工作站、实验室建设工作。

  (10)负责本系部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掌握使用情况。

  (11)负责本系部档案管理,做到规范化、科学化。

  (12)负责对本系部各专业的教学及实训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及相关设施的管理。

  (13)负责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的申请。

  (14)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指导团组织、学生会开展工作,选拔任免学生干部。

  (15)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的创业、顶岗实习和就业安置工作。

  (16)负责制定、分解、上报本系各专业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17)负责本系部与相关企业的校企合作、社会培训工作。

  (18)负责本系部网页内容的采编和申报工作。

  (19)负责系部内教学设施管理,依照学院(校)相关规章制度对系内所属实验室、工作站、学生公寓等教学设施和其它资产管理。

  (20)负责本系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21)太阳纸业学院及华勤橡胶学院围绕企业需求,加强校企深度合作,强化社会培训和提高服务质量。

  (22)职业训练院拓展培训项目,完成学院(校)下达的社会培训任务。

  (23)对口升学部提升教学质量,完成学院(校)下达的升学指标。

  (24)负责组织本系部各类评先树优工作。

  三、人员编制

  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济宁市兖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核定事业编制406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16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62名,工勤技能人员编制28名,剩余60名编制由区编办收回。配备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院长1名、副院长4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党群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