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39255B/2018-085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3-01 废止日期 2019-12-19
发布机关 兖州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标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兖州区发票二次摇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办字〔2018〕12号 有效性 废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兖州区发票二次摇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1 15:39 信息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YZDR-2018-002000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兖州区发票二次摇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兖州区发票二次摇奖管理暂行办法

  为增强消费者的协税护税意识,强化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发票实行二次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摇奖对象

  在济宁市兖州区消费且合法取得五十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兖消费者均可参加发票二次摇奖。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农产品收购、粮食收购发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三、摇奖资格

  (一)在兖州区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消费取得已开具的真实有效且付款方名称为个人的发票, 付款方名称为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发票不参与摇奖。

  (二)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三)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客户名称、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四)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五十元(含)之上。

  (五)参与摇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之后。

  (六)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个人连号发票录入只认可一张。

  四、摇奖参与

  (一)电脑上网录入。登录发票摇奖地址,点击首页【发票信息录入】,进入录入界面,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二)手机上网录入。登录发票摇奖地址,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三)微信录入。关注“兖州发票二次摇奖”微信公众号,可以录入发票信息、查询中奖信息。

  五、奖金及奖项设置

  按两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约为20万元,每期设置“场内奖、场外奖”共计500个,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每期设场内奖160个,奖金总额为166400元。其中:特等奖1名,奖价值约10万元汽车一辆;一等奖1名,奖现金1万元;二等奖5名,各奖现金3000元;三等奖18名,各奖现金800元;入围奖135名,各奖现金200元。

  (二)场外奖340名,各奖现金100元,奖金总额34000元。以上发票摇奖活动的物品和奖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六、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区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兖州电视台“开票有喜”栏目播出。

  (二)摇奖活动每两月一期,每期入围者的摇奖时间定为偶数月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从上月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500名入围者,再从500名入围者中随机抽取160名场内参与者,参加“开票有喜”电视栏目录制(其余340名为场外中奖者),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每期场内参与者名单于当月摇奖日下午在兖州区开票有喜网、兖州区政务网、兖州电视台公告播出,请及时登录网站、收看电视查询入围信息。

  (四)每期“开票有喜”场内开奖日期定为偶数月第二周周六上午。

  (五)每期场内参与者应于公告播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验证手续,经国税部门确认发票的合法性及真伪后于“开票有喜”栏目录制前领取栏目入场券,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场内参与者按要求参与栏目各种游戏,并决出所有奖项,所有奖项于“开票有喜”电视栏目录制后次日播出并公告。

  七、兑奖

  (一)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开票有喜”官网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兑奖。

  (二)所需资料:中奖者办理兑奖手续时,需携带中奖发票原件以及中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个人所得税: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依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区发票二次摇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扣代缴。

  (四)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部门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实名制发票兑奖时不能提供实名制发票持有人身份证原件的;

  12、其他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

  (五)兑奖地址:区国税局城区分局一楼106室(咨询电话:0537-5176661)。

  八、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电话12366(国税省内)或登录“开票有喜”网站举报相关情况,由国税部门及时受理。

  九、工作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区国税、区广播电视台、区公证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兖州区发票二次摇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具体协调组织。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兖州区发票二次摇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据此制定《兖州区发票二次摇奖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字解读】《兖州区发票二次摇奖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