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306L/2020-243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01-21 废止日期 2025-02-20
发布机关 兖州区发改局 统一编号
标题 济兖发改〔2020〕16号《关于规范济宁市兖州区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发改〔2020〕16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兖发改〔2020〕16号《关于规范济宁市兖州区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1 11:15 信息来源:兖州区发改局 浏览次数:

YZDR-2020-0030001

济宁市兖州区殡葬服务所:

为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逐步引导树立文明、生态的殡葬新风尚。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含馆内抬尸、消毒)

普通灵车接运遗体:辖区内240元/具。

(二)环保型火化炉火化费

遗体火化费每具收费550元,7岁以下儿童减半收取。

(三)遗体存放费(含冷藏)

遗体冷藏存放10元/具·小时。

(四)骨灰寄存费

骨灰寄存费60元/盒·年。

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成本及市场需求情况自主制定。

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管理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对于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殡葬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延伸服务要坚持丧主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或强制提供延伸服务。殡葬服务单位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价格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0日。殡葬服务单位在本通知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重新报批。此前涉及殡葬服务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济宁市兖州区民政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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