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教育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20-07-01 14:01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一、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比例为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2、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免费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资金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用于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

1、两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补助范围不低于在校寄宿生的30%。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补助比例为在校非寄宿生的8%。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补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2)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补助:农村小学1-9年级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天1元,每学期按在校100天补助。

三、普通高中

1.免学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1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

四、中职学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2.免学费。全部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免除学费。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

六、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补偿对象为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区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每年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研究生阶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