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1-086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1年1月2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科标科副科长王勇同志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对《济宁市兖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政策解读说明。
一、政策背景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济宁市兖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超前防卫的原则,把人民群众安全放在首位,保护环境,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置放射源泄漏、丢失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辐射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加强放射源管理,做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辐射救援保障体系,避免辐射事故发生。
四、重要举措
人民群众安全最重要,预案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等级,分类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发生辐射事故时,采取分级响应,先期处理原则,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培训,定期演练,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快速高效处理处置辐射事故。
五、创新举措
加强涉源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行零报告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制度,使每一个员工成为保护者。辐射事故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六、组织实施
辐射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成立辐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指挥部,领导辐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救援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安全处置工作进行决策,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
七、名词解释
辐射事故等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
放射源的危害:放射源会导致白血球死亡、免疫力减退,如果近距离接触,还可使染色体变异,影响生殖系统并导致婴儿畸形,严重的还可引发血癌,致人死亡。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具体联系人:卞传莲
咨询电话:0537—3945077
链接:济兖政办字〔2021〕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