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1-08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成文日期 2021-04-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政策简明问答】兖州区司法局解读济兖政办发〔2021〕2号《济宁市兖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4-30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政策简明问答:兖州区司法局解读济兖政办发〔2021〕2号《济宁市兖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这个《实施方案》制定的社会政策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

二、这个《实施方案》依据哪些文件制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1〕4号)。

三、这个《实施方案》的出台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项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方式,事关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事关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要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途径、转变政府监管方式的务实举措来落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这个《实施方案》有什么重要的具体举措? 

一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梳理证明事项,编制公布事项清单,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公开告知承诺书的事项,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  

三是强化核查与监管措施。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四是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五是加强实施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防范,加强培训指导、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指导、督察激励。

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有哪些?

针对行政事项特点,综合考虑行业管理需要、核查难度、承诺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各相关单位要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于法定证照类等证明事项,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对于确需现场勘验等方式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对于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充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田乐

咨询电话:0537-3412649

济兖政办发〔2021〕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