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1-08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4-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专家解读】济兖政办发〔2021〕2号《济宁市兖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4-30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专家解读:济兖政办发〔2021〕2号《济宁市兖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2021年4月30日,兖州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胡萌同志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合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对《济宁市兖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项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减轻市场主体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方式,事关群众办事创业的便利度和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事关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作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要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途径、转变政府监管方式的务实举措来落实,切实解决市场主体、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告知承诺制的核心是将本应由申请人提供的法定证明义务,转移到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行政协助、内部核查、数据共享、信用监管等方式最大限度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这是一项刀刃向内、破立并举、立足长远的重要改革措施,需要各部门树立新思维,谋求新突破。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推动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信息保障支撑、放大改革集成效应,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提升,力争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任务。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牵头部门,要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担当作为,做好整体规划,抓好面上统筹,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将这项便民惠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单位应切实提高站位,扎实落实各项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推动此项制度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具体联系人: 田乐

咨询电话:0537-3412649

济兖政办发〔2021〕2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