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1-038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程序暂行规定》共七章六十四条,一是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以及基本原则和要求;二是决策草案的形成,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这几个关键环节;三是合法性审查,规定了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审查方式、审查期限以及对审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四明确了集体讨论的过程和决定形式;五是规定了决策执行督查制度、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和决策后评估报告的内容等;六是责任追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七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根据《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效期为2019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6日,因其为本文件制定依据,建议《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次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二、文件起草过程
按照《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在区政府网站上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同时书面征求了区直各部门、政府法律顾问、行业协会的意见,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查核、局领导班子讨论等环节,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四、公众参与方式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政策文件】济兖政发〔2021〕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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