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1-086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成文日期 2021-06-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政策简明问答】兖州区司法局解读济兖政发〔2021〕8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8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政策简明问答:兖州区司法局解读济兖政发[2021]8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召开听证会的情况有哪些?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二)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决策事项存在重大分歧的。

三、专家论证的内容有哪些?

专家、专业机构可以从下列方面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

(一)决策的必要性;

(二)决策的科学性;

(三)决策的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四)决策实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生产安全、财政经济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可控性;

(五)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四、风险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风险评估单位可以就决策事项的下列风险进行评估:

(一)社会稳定风险,包括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形;

(二)公共安全风险,包括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三)生态环境风险,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次生自然灾害等不良影响的情形;

(四)财政金融风险,包括可能造成大额财政资金流失、带来重大政府性债务、导致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的情形;

(五)舆情风险,包括可能产生大范围的严重负面评价的情形;

(六)可能引发的其他风险。

五、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决策草案的形成是否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三)决策草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四)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内容。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徐琳

咨询电话:0537—3413076

济兖政发〔2021〕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