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1-086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6-0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专家解读】济兖政发〔2021〕8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08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专家解读:济兖政发[2021]8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年6月8日,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备案审查科科长田乐同志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对《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法定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三、决策草案内容

决策草案应当包含决策目标、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执行单位、经费预算、决策后评估计划等内容。

四、风险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与步骤等;   

(二)开展调查研究。采取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受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单位、有特殊困难的群体进行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

(三)全面分析论证。对收集的相关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查找风险点,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四)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五)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五、风险评估报告内容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果;

(五)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六、公开程序

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徐琳

咨询电话:0537—3413076

济兖政发〔2021〕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