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1-086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济兖政发[2021]8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年6月8日,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备案审查科科长田乐同志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对《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目的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法定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三、决策草案内容
决策草案应当包含决策目标、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执行单位、经费预算、决策后评估计划等内容。
四、风险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与步骤等;
(二)开展调查研究。采取舆情跟踪、抽样调查、会商分析、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受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单位、有特殊困难的群体进行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
(三)全面分析论证。对收集的相关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查找风险点,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四)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确定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五)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五、风险评估报告内容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果;
(五)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六、公开程序
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徐琳
咨询电话:0537—341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