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760Y/2021-086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一系列的部署,改革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为抓住资本市场改革的有利时机,推动我区更多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2020年12月30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的意见》(济政字〔2020〕88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二 、重要举措
一是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层次,加大奖补力度。对实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高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最高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的,最高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可按照挂牌层次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二是强化企业上市挂牌服务协调。成立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引导各镇街加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支持力度,优先将符合节能环保、降耗减排等绿色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纳入后备资源库,做好辅导培育;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支持拟上市挂牌企业,加大人才的培育培训力度,邀请券商、律所、会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兖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辅导服务;各成员单位要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适用对象
本意见扶持对象为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均在我区、不存在信用或征信问题且持续合法经营的企业,优先扶持遵守节能环保法规、符合绿色发展的企业。在文件有效期内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享受按此意见兑现奖励。
四、名词解释
沪、深交易所上市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指首次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新三板”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分为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指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券商指证券公司,律所指律师事务所、会所指会计师事务所。绿色发展是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进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