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2-077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2-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22〕10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2-26 16:00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2022年12月26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文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我区原《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济兖政发[2016]12号)已到期失效,目前全区行政应诉工作缺少具体规定,故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起草《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属必要。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构建科学高效、职责明确、配合有力的行政应诉体制机制。

四、主要内容

《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共32条,其主要内容是:

1.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了起草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行政应诉概念解释、我区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部门和指导思想。

2.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了行政应诉承办单位的确定、收文批办和举证答辩,行政机关、诉讼代理人应承担的应诉职责。

3.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情形及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情形,规定了出庭应诉基本规范、行政机关参与调解和解及主动纠错的机制。

4.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判决处理、败诉案件报备、裁判文书备案、上诉及再审处理规则、依法主动履行裁判文书、司法建议落实反馈、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5.第二十二条至三十三条确定了行政应诉工作保密、培训、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总结报告、旁听庭审、典型案件分析、联席会议等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督察考核、复议参照执行、生效时间和有效期限。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孔甜甜

咨询电话:0537-3413076

济兖政发〔2022〕10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