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2-077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字〔2022〕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12-27
15:27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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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济宁市兖州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请示》(兖体字〔2022〕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济宁市兖州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并由你单位负责印发实施。
二、《实施计划》的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我区区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区的坚实基础。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依据《实施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推动全民健身工作实现新发展。
四、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要牵头做好《实施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区政府报告,确保完成《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
济兖政字〔2022〕2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兖州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批复.doc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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