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2000STHJJ/2022-077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为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印发了《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生态环境分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过程中,参加编制工作的人员坚持边学习、边编写、边完善,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系列重大举措,吃透精神,领会要义,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在摸清现状、掌握需求的基础上,于2022年10月份完成《规划》初稿。
2022年10月8日-11月8日,通过兖州区政府网站、今兖州app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2022年10月18日,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截止到10月20日,共收集意见建议22条,采纳意见11条。
2022年11月18日,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论证评审,对起草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进行了论证。
2022年11月21日,生态环境分局出具对《规划》的初步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2022年11月22日,生态环境分局召开党组会议对《规划》开展集体讨论。
2022年11月25日,《规划》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2月7日,《规划》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三大部分,共12章50节,设置8个专栏。
(一)第一部分为第一、二章,主要阐述“十三五”期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分析新时期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要面向生态强区奋勇前进的总基调,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紧扣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我区实际确定了“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
(二)第二部分为第三章至第十一章,主要内容是“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包括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等要素),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等方面的思路、重点工作和具体任务。同时,设置了相关重大工程项目的专栏,为“十四五“各项任务措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第三部分为第十二章,主要内容是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组织实施、落实资金投入保障、推进队伍建设、推动落实评估等方面保障规划落实实施,发挥实效。
《规划》的印发标志着我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由谋划阶段进入实施阶段。下一步,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抓好规划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为兖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保障。
联系人:陈金阳
联系电话:0537-3945018
链接:济兖政字〔2022〕28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