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2-01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2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兖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县(市、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济住管字〔2022〕2号)要求,经研究,建立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总召集人:分管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副区长。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州区分中心等部门。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州区分中心,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兖州区分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并担任副召集人。
二、主要任务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决策部署;研究落实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持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及服务水平;联合惩戒拒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贷款逾期、贷后断缴等行为;共享大数据信息,房地产市场监测预报、调研分析,开发企业建设、销售、运营等情况;协调处理信访舆情。
三、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健全和落实“协同配合、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在信息交换、信息共享、调查配合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形成整体合力,规范和提升住房公积金保障服务水平;
3.督查和通报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4.解决其他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1.负责联席会议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和有关文件起草和印发;
2.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3.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有关工作,开展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
4.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宜,组织实施对各责任部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督查,起草督查通报;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实行成员单位制,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无法参加的,由分管负责人代为参加,履行本部门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退休以及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所在部门新任人员或主持工作人员自动接任。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总召集人主持,可全部或部分成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请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协调确定或审议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总召集人签发,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同时上报当地政府(管委会)。会议要求和决定的事项,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所需经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
【word版】
济兖政办字〔2022〕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
【PDF版】
济兖政办字〔2022〕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