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760Y/2022-071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2-05-3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30
15:18
信息来源:兖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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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济宁市兖州区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在兖州区内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二)信用承诺内容。
除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只需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策文件】
兖财采【2022】7号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pdf
联系人:王晋 联系电话:0537-341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