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322533R/2022-051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7-1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 济兖政发〔2022〕6号《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兖州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0 09:43 信息来源: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济政发〔2022〕6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土壤资源情况,结合辖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土壤第三次普查决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

2.《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

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济政发〔2022〕6号)

二、土壤第三次普查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查明查清全区土壤资源情况,分级分类掌握土壤数量、质量、性状、分布、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等基础数据,强化土壤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要举措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完善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研究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情况。

四、保障机制

区政府成立济宁市兖州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策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其中,涉及业务指导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区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统计部门负责处理。各镇街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落实地方普查工作主体责任。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具体联系人:鲍玉航

咨询电话:0537-3422869

【政策文件】济兖政发〔202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兖州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济兖政发〔202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兖州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