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22533R/2022-051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2-07-10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2年8月30日,该领域专家鲍玉航同志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意义等方面,对《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兖州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背景
国家、省和市高度重视此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先后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对县区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第二次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二普”)距今已40年,相关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当前农用地土壤质量实况,需要开展土壤三普工作,实施耕地的“全面体检”,真实准确掌握我区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土壤资源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济政发〔2022〕6号)和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兖州区实际编制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目的在于:“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查明我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建立耕地土壤的基础数据,对农业生产布局、粮食种植区的划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为兖州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四、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土壤普查,查清土壤资源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等情况,是精准有效实施新时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决策依据,对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同时土壤三普为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更新完善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研究和成果汇总提供了有力支撑。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情况,对于精准施策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
五、重要措施
(一)总体目标。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 全面查明查清我区土壤资源情况,分级分类掌握土壤数量、质量、性状、分布、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等基础数据,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
(二)普查对象:为全区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三)普查主要内容:普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土壤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和土壤理化性状、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二是土壤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补充完善土壤类型;三是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四是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农业生产水平等。
(四)普查方式。在国家统一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布设样点、统一筛选检测机构、统一质控体系的基础上,以镇街为单位,采取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五)普查进度安排。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2023—2024年全面铺开普查;2025年进行成果汇总、验收、总结。“十四五”期间全部完成普查工作,形成普查成果报市三普办公室。
(六)普查成果。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区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区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七)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济宁市兖州区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策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二是技术保障。成立普查技术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审查相关方案、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技术培训、实地指导等。三是经费保障。第三次土壤普查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区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区财政根据普查任务、计划安排和工作进展,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工作进展,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四是宣传保障。用好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认真做好舆情引导,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机构:兖州区农业农村局
具体联系人:蒋明波
解读人:鲍玉航 兖州区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咨询电话:0537-3422869
【政策文件】济兖政发〔202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兖州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济兖政发〔2022〕6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兖州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