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2-043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实施部门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22〕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实施部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9
18:10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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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结合《济宁市关于调整有关行政权力事项实施部门的通知》(济政办〔2022〕34号)精神,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与施工监管深入融合,做好事项划转后续衔接工作,经研究,区政府确定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行政权力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工作交接。自2022年7月20日起,相关事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
具体事项及划转后业务咨询电话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6621687,勘察设计科:6621690,工程管理科:6621671。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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