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2-051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7-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文字解读】济兖政发〔2022〕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31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

2021年,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制发了《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2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济宁市出台《关于修改〈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完善丰富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内容,需要按照上级要求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修改工作。

2020年,兖州区大力实施智能制造、“互联网+”、绿色制造和产业集群培育“四大工程”,每年滚动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30个左右,我区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改〔2019〕26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14号)等文件起草制发了《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力争带动全区工业技改投资逐年提高,加快提升全区智能制造和两化融合整体水平,推进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2021年12月31日,该文件所依据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改〔2019〕26号)已到期自动失效,故对《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开展了修改工作。

综上,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修改通知。

二、起草依据

1.《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2.《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

3.《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

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67号)

5.《关于修改〈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12号)

三、修改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修改内容

1.关于《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改通知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有关规定及合法性审查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补充。

2.关于《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将“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改〔2019〕26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14号)等文件精神”修改为“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五、框架结构

1.《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共七章六十四条,一是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以及基本原则和要求;二是决策草案的形成,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这几个关键环节;三是合法性审查,规定了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审查方式、审查期限以及对审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四明确了集体讨论的过程和决定形式;五是规定了决策执行督查制度、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和决策后评估报告的内容等;六是责任追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七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2.《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思路、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申报说明、保障措施六个部分。按照山东省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我区主导产业,引导企业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施“四新技改”,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四化”方向发展,实施智能制造工程,“互联网+”工程,绿色制造工程,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四大工程”,制定了具体奖补措施及申报条件,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力争紧跟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升级政策导向,带动全区工业技改投资逐年提高,加快提升全区智能制造和两化融合整体水平,推进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六、修改程序

1.区工信局于2022年7月成立了起草小组,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关于修改〈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着手开展《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修改工作。

区司法局于2022年7月成立了起草小组,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67号)、《关于修改〈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着手开展《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修改工作。

2.区工信局起草小组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分析梳理文件依据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在实际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和产生的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形成了《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修改稿)》。

区司法局起草小组认真研读新办法新规定,广泛收集资料,认真分析梳理我区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存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对每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进行了认真剖析,形成了《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改稿)》。

3.区司法局、区工信局7月中旬就修改稿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4.区司法局7月下旬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改稿)》《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修改稿)》开展了合法性审核工作。

5.《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于2022年7月31日正式印发。

联系人:马莹

联系电话:0537-3413076

济兖政发〔2022〕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