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20042347000/2022-051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兖州区司法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7-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专家解读】济兖政发〔2022〕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31 00:00 信息来源:兖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2022年7月31日兖州区人民政府制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兖政发[2022]7号),对我区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和公布。特邀请该领域专家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备案审查科科长徐琳同志、济宁市兖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办主任陈晓芬同志分别从专业角度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关于《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修改内容的解读:

一、修改依据解读

1.《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

2.《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67号)

4.《关于修改〈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12号)

二、框架结构解读

《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共七章六十四条,一是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以及基本原则和要求;二是决策草案的形成,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这几个关键环节;三是合法性审查,规定了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的材料、审查方式、审查期限以及对审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四明确了集体讨论的过程和决定形式;五是规定了决策执行督查制度、决策执行单位的职责和决策后评估报告的内容等;六是责任追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七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对审核内容解读

对修改后的《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时,从以下几点进行把关:

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是否增加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等内容;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核的内容。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马莹

咨询电话:0537—3413076


对《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具体内容的解读

一、修改依据解读

2020年,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起草制发了《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力争带动全区工业技改投资逐年提高,推进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

2021年12月31日,该文件所依据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改〔2019〕26号)已到期自动失效,故对《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开展了修改工作。

二、框架结构解读

《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共六部分主要内容,一是总体思路;二是任务目标;三是重点工作;四是政策支持;五是申报说明;六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服务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土地保障。

三、图表解读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兖州区司法局

具体联系人:马莹

咨询电话:0537-3413076

济兖政发〔2022〕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