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2347000/2022-051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兖州区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2-07-31 | 废止日期 | |
| 有效性 |
2022年7月31日,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公布制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兖政发〔2022〕7号)文件。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曹传星、济宁市兖州区主要负责人周生建对《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里所涉及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分别进行了解读。
济宁市兖州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曹传星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修改背景、修改程序、修改内容进行解读:
一、修改背景
2021年,我区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的相关规定起草制发了《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2年,山东省出台《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济宁市出台《关于修改〈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区需要按照上级要求,完善丰富我区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内容,故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了修改工作。
二、具体修改内容
1、第三条第三款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
2、第七条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九条修改。
3、第八条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八条修改。
4、部分章节名和文字表述进行了微调。
三、修改程序
1.区司法局于2022年7月成立了起草小组,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关于修改〈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着手开展《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修改工作。
2.区司法局起草小组认真研读新办法新规定,认真分析梳理我区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存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对每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进行了认真剖析,形成了《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改稿)》。
3.7月中旬就修改稿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4.7月下旬《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修改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程序。
5.《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于2022年7月31日正式印发。
济宁市兖州区主要负责人周生建对《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修改背景、修改程序、修改内容进行解读:
一、修改背景
2020年,兖州区大力实施智能制造、“互联网+”、绿色制造和产业集群培育“四大工程”,每年滚动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30个左右,力争“十四五”期间,带动全区工业技改投资逐年提高,加快提升全区智能制造和两化融合整体水平,推进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在这种背景下,我区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改〔2019〕26号)等文件起草制发了《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2021年12月31日,该文件所依据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改〔2019〕26号)已到期自动失效,为保证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合法有效,故对《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开展了修改工作。
二、修改程序
1.区工信局于2022年7月成立了起草小组,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关于修改〈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12号)等有关规定,着手开展《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修改工作。
2.区工信局起草小组对文件现阶段的可行性和科操作性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梳理文件依据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在实际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和产生的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形成了《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修改稿)》。
3.7月中旬就《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修改稿)》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4.7月下旬,将《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修改稿)》提交区司法局,开展了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具体修改内容
《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根据制定依据的变化进行了修改,删掉了已经失效的《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改〔2019〕26号)。其他相关内容经论证和调研。符合现阶段的工作开展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无需进行修改。
联系人:马莹
联系电话:0537-3413076
济兖政发〔2022〕7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兖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济宁市兖州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