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12004339255B/2022-052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废止日期 |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政府办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办字〔2022〕2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面提升全区公路交通整体服务水平,切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按照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着力改善公路基础设施,提升公路路域通行环境,提高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区公路通行保障能力、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公路治理新机制,为建设“五个兖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公路交通支撑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由易而难、疏堵结合、渐次推进的工作原则,以提升养护水平、规范路政管理、优化路侧环境、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为重点,通过开展全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提升全区公路服务品质、治理能力和路域环境,做到行车环境秩序良好、视觉舒适、环境整洁、生态和谐,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交通环境。
三、整治范围
全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分为公路及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三个部分。其中,不同等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高速公路两侧各不少于30米;国道公路两侧各不少于20米;省道公路两侧各不少于15米;县道公路两侧各不少于10米;乡道公路两侧各不少于5米。不同等级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米。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参照执行。
四、整治内容
(一)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
1.公路路面。公路路面应保持平整整洁,无露天垃圾、“白色污染”,积尘负荷检测结果达到标准要求;对存在病害及时进行维修、处治,保持路面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各镇街,各运营管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路附属设施。保持公路路肩平整、坚实,横坡适顺,排水顺畅;公路边坡平顺、坚实,对缺口、坍塌、高边坡碎落、侧滑等病害,及时加固整修;公路边沟排水畅通,边沟内无杂草、淤泥、垃圾等堆积;设置有中央分隔带的路段,要及时对排水设施进行疏通,定期对中央分隔带内杂物进行清除。(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局,各镇街,各运营管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防眩板、百米桩、道口桩等交通安全设施保持完整、齐全、良好的工作状态,满足可见性、视认性要求;在视距不良路段、急弯、车道数和车道宽度有变化及连续急弯陡坡路段应按规范设置轮廓标,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公路交通标志版面内容整洁、清晰,支柱、连接件、基础等标志部件完整、无缺损。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违法设施,无遮挡。(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各镇街,各运营管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公路绿化。公路用地范围内有条件建设绿化带的,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自然、生态、安全、节约、高效”的原则,根据公路功能定位、环境条件、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坚持景观和文化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确定公路绿化标准,做到应绿尽绿;绿化植物与架空线、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宜种植行道树或开展绿化的路段,科学选择植被绿化或硬化路肩,有效减少公路两侧积尘。强化日常管护,及时对死株、枯枝、杂草进行清理,及时补植缺株断垄,有条件的可增设喷灌设备,实行精细化养护管理;定期对两侧树木进行修剪整形,以达到树木美观,不得有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影响行车视距及遮挡交通标志标牌和路灯照明等现象。(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各镇街,各运营管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公路路政。严格查处砂石、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未覆盖、带泥上路等造成公路路面破损、污染公路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砂石、渣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污染公路路面。坚决取缔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打谷晒场、非法种植等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各运营管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平交道口。交通、公安、公路要联合对平交道口的设置进一步规范整治,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相关规定硬化,并做好后期管理、维护。道口标志标识应齐全、规整、醒目;加强道口日常养护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标柱歪斜、变形、缺少、损坏等问题必须在检查发现之日起7日之内完成,保持标柱位置正确、颜色鲜明、醒目。(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公路局,各镇街,各运营管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路建筑控制区
1.建(构)筑物。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而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应保持外观统一,禁止进行原址改建或扩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各运营管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非公路标志。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非公路标志设置应按照规定进行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以及许可期限届满未延续的非公路标志应予以拆除。非公路标志设置应做到整齐、美观。(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各运营管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涉路工程。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埋设、架设电力、水利、通信、供水、供气管线和电缆等设施。(区交通运输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镇街,各运营管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绿化林带。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绿化建设应结合实际,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规划使用,宜宽则宽,宜窄则窄,且不应影响路基防护工程的稳定;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现为林地或未利用地的,可适当增加绿化带宽度,在不破坏现有植被的前提下,按照添花增彩的原则,适当补植彩叶和观花树种,提升景观效果;应强化对原有绿化林带的日常管护,及时对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有效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达到美化和景观化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局,各镇街,各运营管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经营场所。坚决取缔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经营、违规摆摊设点的行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连接公路的通道及机动车停车场地,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应负责进行硬化及维护。(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各运营管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荒坡、河道。公路建筑区范围内的荒坡应进行整体绿化,对河道进行美化、绿化整治,做到视觉舒适、美观。(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7.堆积物、露天垃圾。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污染”和露天垃圾堆、垃圾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8.穿村镇路段。穿村镇路段应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无“四大堆”、无污水横流、无违法搭建建筑等现象。(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路可视范围
1.荒坡、河道。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坡应进行整体绿化,对河道进行美化、绿化整治,做到视觉舒适、美观。(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堆积物、露天垃圾。沿路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白色污染”和露天垃圾堆、垃圾场;无乱堆、乱放、“四大堆”等现象。(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拆除、遮挡、改造、翻新等措施对公路沿线破旧、废弃建筑物进行分级分类处置,对沿线建筑物立面进行统一清洁或粉刷,改善公路路域环境;无乱涂、乱画、破败、凌乱等现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8月至9月)。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动员全区上下整合力量,迅速行动,全面铺开,边摸排、边整改、边提升。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调度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凝聚合力,按照方案要求、强化措施,建立攻坚台帐、逐一整改落实。9月底前,要基本实现路容路貌焕然一新,道路形象明显提升。
(二)巩固提升阶段(10月)。要严格对照市下达的整治重点,对前一阶段摸排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实行问题整改清单管理,确保发现问题全部“清零”。区交通运输局要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摸排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实地走访、暗访检查,确保存在问题及时彻底整改完成。
(三)全面自评阶段(11月)。全面总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查找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方案,实现路域环境长治长效。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考核验收准备,对第一阶段整治成果再次“回头看”,查缺补漏,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松劲、防漏洞、防反弹”,确保全部整治到位,力争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一次性通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升全区公路管理水平,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区政府成立全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流动宣传车,通过发放倡议书,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宣传方式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向公路周边群众宣传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要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群众爱路、护路、净路的责任意识,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济宁市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结束后,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公路路域环境巡查检查,加大管护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全面提升公路路域环境质量。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附件:济宁市兖州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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